车牌号为豫VL23A6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

价格便宜
起拍价:¥11.711万元     评估价:¥16.73万元     标的物保证金:1.1万元
标的状态:
0
标的类型:
机动车
所在城市:
四川省壤塘县
处置法院:
四川省壤塘县人民法院
开拍时间:
拍卖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3-12-2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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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参数
权证信息
  • 执行裁定书案号:无
  • 产权证:无
  • 土地性质:无
标的物详情
 
竞买公告
 

四川省壤塘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车牌号为豫VL23A6奥迪牌小型汽车的拍卖公告

四川省壤塘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810时至2023年12月2910止(延时的除外)在壤塘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7/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65.346a30a770BN82户名:壤塘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牌号为豫VL23A6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网络询价:167299.99元,起拍价:117110元,保证金:11000元,增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标的,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及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咨询电话:18111257928,预约看样请登录https://www.sfupw.com自助完成,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违章、停车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123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壤塘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壤塘县支行,账号:62284041372492327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法院监督电话:1236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岗木达镇桑珠路38号

  四川省壤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